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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信息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施行

发布者:研究所  来自: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3-16 16:41:56

《安徽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控制白蚁危害,保障城市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

《办法》指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城市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工作。白蚁预防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白蚁灭治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2年。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建立健全药剂使用管理制度,实行药剂专库存储、专人管理,防止药剂中毒事故和药剂污染环境。建设单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屋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该项目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新建商品房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不按规实施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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